一、成立時機與編組架構

(一) 前言

依「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辦理。經濟部為水災之災害業務防救主管機關,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因風災成立時,經濟部需負責「水電維生組」之相關業務;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因水災成立時,此時經濟部為中央災害業務之主導部會,除仍需負責「水電維生組」之相關業務外,尚需承擔部分參謀與行政相關作業。


(二) 水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機


1. 水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

汛期前,須先重新調查水災各單位聯繫窗口名單,以利應變中心開設時通知聯繫。

(1)    開設時機
當滿足下列任一條件,並由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 中央氣象局連續發布豪雨特報,7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轄區內24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達大豪雨標準),且其中3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轄區內24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達超大豪雨標準)。

  • 5個以上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二級以上開設。

  • 因水災災害,有跨部會協調或直轄市、縣(市)支援之需求。

(2)    進駐機關(單位、團體)
由經濟部通知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2. 水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

(1)    開設時機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後,中央氣象局持續發布豪雨特報,且災情有持續擴大趨勢,經經濟部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    進駐機關(單位、團體)
由經濟部通知水災二級進駐機關及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新聞傳播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三) 水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架構編組

當水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二級以上開設時,經濟部為水災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因此,指揮官由經濟部部長擔任,協同指揮官由內政部部長、交通部部長及農委會主委擔任,副指揮官則由經濟部次長、內政部次長、交通部次長及農委會副主委擔任。

另外,本署亦須負責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分組群組(如下圖所示)中,參謀群組-幕僚參謀組及災情監控組、作業群組-水電維生組(風災時,亦為經濟部主導)、行政群組-行政組及後勤組之作業,因此,下設五組,分別為水電維生組、幕僚行政組、部會聯繫組、災情監控組、公關後勤組(新聞公關小組、後勤小組、司機),並由指揮及督導組長負責統籌五組之運作作業。


A2-02_水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功能分組


各組組成及任務細節描述如下

1. 指揮及督導組長
每班1人,由5位組長依序輪值,負責統籌水電維生組、幕僚行政組、部會聯繫組、災情監控組、公關後勤組之運作作業。

2. 水電維生組
每班4人(承辦2人、替代役2人),共3班,主要負責協調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部應變小組間工作事宜 。該功能組之工作項目與風災作業模式相同,包括:情資研判(水情分析)簡報,負責工作會報簡報並填報指示事項,派員參加情資研判會議、工作會報,填報災害應變處置報告、災情管制總表、重大災害災情速報表、新聞媒體監看處理表,指派任務及重要事項交辦單回覆,提供水電維生組新聞稿資料,以及臨時交辦等事項。

3. 幕僚行政組
每班11人(小組長1人、承辦4人、防災協力團隊4人、替代役2人),共3班,負責應變中心開設事前準備作業,工作會報簡報資料印送長官席、工作會報紀錄及傳真通報縣市政府,提升一級開設作業,請求支援或重要交辦事項簽陳指揮官後交權責部會處置,各部會災害應變處置報告之催收及彙整,接聽民眾陳情電話及回電告知相關辦理情形,填具及更新應變處置報告中之「應變作為」,彙整並更新應變處置報告中之「縣市成立災害應變中心情形」,以及臨時交辦等事項。

4. 部會聯繫組
每班7人(防災中心主任、防災中心1人負責水災業務之承辦、承辦3人、替代役1人),共3班,防災中心為1班。防災中心主任及防災中心1人負責各組應變事項協調及擔任應變總窗口,並負責機動調度支援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整體運作工作;承辦人、經濟部幕僚及替代役負責引導各部會人員完成進駐(中心作業系統簽到),與幕僚行政組一同進行各部會工作會報簡報、災害應變處置報告之催收及印製,跨部會聯繫相關事項,催請部會或權責單位辦理相關業務,以及臨時交辦等事項。

5. 災情監控組
每班9人(小組長1人、承辦2人、防災協力團隊2人、綜企協力團隊2人、替代役2人),共3班,負責整體災情管控,新聞監看及災情輿情影像側錄,「新聞媒體監看處理表」之填寫、交辦及錄案,將「新聞媒體監看處理表」彙整填入「新聞監看彙整總表」以利追蹤權責單位辦理情形,製作災情簡報(於工作會報後提交),管控及處理「災情管制總表」,撰寫「EMIS-應變處置報告」中之「災情簡要」以及臨時交辦等事項。

6. 公關後勤組
(1)    公關小組
每班2人(秘書室2人),共5班,其中,經濟部秘書室1人專責配合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以下簡稱院發言人室)辦理「新聞發布組」分工事項,另外,水利署秘書室1人,與後勤小組互相支援,必要時亦須協助配合院發言人室辦理「新聞發布組」分工事項。新聞發布組成員包括:院發言人室、經濟部秘書室、水利署秘書室,由院發言人室主導,包括負責記者會司儀及新聞稿撰擬等事項(:上述內容係根據行政院於102年3月12日召開「應變中心開設期間新聞處理作業程序」修正會議決議事項而定)。

(2)    後勤小組
每班2人(秘書室2人),共6班,負責準備紙杯、茶包、資料夾、紙張、文具等事務,載運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簽到桌及簽到表管理,傳真機、印表機、影印機等紙張或碳粉匣補充,餐點數量統計、訂購及分發,指揮官席之茶水、記者餐飲發放,以及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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