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作業流程

(一) 前言

依「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辦理。經濟部為水災之災害業務防救主管機關,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因風災成立時,經濟部需負責「水電維生組」之相關業務;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因水災成立時,此時經濟部為中央災害業務之主導部會,除仍需負責「水電維生組」之相關業務外,尚需承擔部分參謀與行政相關作業。



(二) 作業程序

1. 總流程說明

本工作之作業時程大致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研判階段、第二階段為成立階段、第三階段為應變階段、第四階段則為撤除階段。各作業簡述如下:

(1)    研判階段
視需要以會議方式(視訊方式或是派代表出席)研商是否需開設水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參與討論單位以各防災權責單位為主。

(2)    成立階段
確認需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後,即啟動相關作業流程。

(3)    應變階段
執行應變中之相關業務,與水利署有關之業務主要可分為六大項:提升為一級開設、情資研判會議、工作會報、災害應變處置報告、災情監控、交辦與處置。

(4)    撤除階段
確認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需解編後,即進行相關行政作業。




2. 總流程架構圖


A2-05_總流程架構圖




3. 研判期:情資研判前置會議作業程序


A2-06_情資研判前置會議流程架構


災防辦
(1)    會議
「情資研判前置會議」係由災防辦召開,視情況邀請防災作業之相關部會參加,其中水利署為水災權責機關,可視情況主要向災防辦提出召開會議之需求。

(2)    會議中
「情資研判前置會議」由災防辦主持,會議中主要由氣象局負責氣象情資說明,並由NCDR適時補充,其他部會亦可隨時提供意見。

(3)    會議後
會議中所報告之情資以及相關結論將於會後提供予相關單位,以供各單位內部分析與決策。



水利署
(1)    提出情資研判前置會議
「情資研判前置會議」係由災防辦召集相關部會召開,水利署亦可主動向災防辦提出需求請災防辦召開

(2)    參與「情資研判前置會議」
參與由災防辦所召開之「情資研判前置會議」,近年隨著會議設備逐漸進步,會議方式多以視訊方式辦理。

(3)    資料分享
向氣象局索取該次會議內所報告之簡報資料,以供署內長官及所屬單位參考。

(4)    分析與決策
水利署於參考氣象局資料及各幕僚建議後進行決策,決定是否開設水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若否則持續守視,若是則進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二級成立作業」。




4. 成立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二級成立作業程序


A2-008_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二級成立作業流程架構


本工作無特別區分作業時程,主要作業為「簽辦簽文」、「進駐通知」以及「場地與設備佈置」等相關行政作業。

水利署
(1)    簽辦簽文
決定開設二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後,由水利防災中心處理簽文之簽辦作業,並於簽文核定後將之傳送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備用。

(2)    進駐通知
由水利防災中心以通報單及簡訊方式,通知相關單位「二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已成立之訊息,並告知相關單位須進駐之時間,必要時搭配電話聯繫,並將此訊息副知予地方政府。

(3)    進駐通知
由水利防災中心於「EMIC系統」內開設此次事件之應變專區,或洽消防署協助。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1)    留存簽文
幕僚行政組將水利防災中心傳送之「二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簽文」留存備用。

(2)    確認設備
由開設班之幕僚行政組、公關後勤組與水利防災中心相關同仁確認並補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相關事務設備,如:紙杯、茶包、資料夾、卷宗夾、文具、A4紙、印表機之碳粉匣、傳真機紙張等。尚需準備相關應變用之文件,如:桌牌、背心與應變用表單之電子檔,以及印製簽到單、應變用之交辦單與相關處理表等。

(3)    場地佈置
由幕僚行政組與水利防災中心相關同仁確認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場地之設備是否正常,如:EMIC、電視牆、跑馬燈、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並將桌牌與背心放置妥當,完成電視牆與跑馬燈之訊息更新(此項流程可請消防署協助部分作業)。

(4)    協助簽到
由部會聯繫組協助各部會人員確實完成EMIC系統之簽到作業。




5. 應變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級成立

以下詳細描述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級成立時,各階段作業程序及相關權責單位的職務內容,將依次介紹: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級成立、情資研判會議、工作會報、災害應變處置報告、災情監控、交辦與處置作業等不同的作業程序。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級成立作業程序




A2-10_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級成立作業流程架構


本階段主要作業為「簽辦簽文」、「進駐通知」以及「場地與設備佈置」等相關行政作業。以下詳述公關後勤組、幕僚行政組、部會聯繫組在此階段的工作職掌。

公關後勤組
(1)    簽到單製作
決定提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層級為一級後,由公關後勤組負責製作並印製簽到單。



幕僚行政組
(1)    簽辦簽文
決定提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層級為一級後,由幕僚行政組處理簽文之簽辦作業。

(2)    發送進駐通知
完成簽文後,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之通知發送予相關單位,並通知其他組別(公關後勤組與部會聯繫組)進行後續作業。



部會聯繫組
(1)    簽辦簽文
決定提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層級為一級後,由部會聯繫組負責製作更新電視牆與跑馬燈等相關資訊。

(2)    協助簽到
由部會聯繫組協助各部會人員確實完成EMIC系統之簽到作業。




情資研判會議作業程序




A2-12_情資研判會議流程架構

本工作係由NCDR主導,各部會進行報告,情資研判會議參加的單位有:氣象局、水利署、營建署、水保局、公路總局、消防署、NCDR、災防辦,其中水利署負責水情情資報告。本工作之作業時程大致分為會議前、會議中與會議後三個階段。以下詳述水電維生組、部會聯繫組在此階段的工作職掌。

水電維生組
(1)    準備資料
接獲NCDR通知下一次情資研判會議時間後,水電維生組通知水利署災害應變小組開始規劃並準備相關資料。

(2)    資料上傳
取得由水利署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提供之情資研判簡報資料後,水電維生組須將簡報上傳至CEOC電腦_W槽。

(3)    參與會議
派員參與情資研判會議,並進行水情情資之報告。

(4)    製作記者會圖卡
會後提供水情資料,以協助NCDR製作記者會所用之圖卡。



部會聯繫組
(1)    更新訊息
接獲NCDR通知下一次情資研判會議時間後,部會聯繫組須更新電視牆與跑馬燈訊息,並於CEOC電腦_W槽新增「情資研判會議」資料夾。




工作會報作業程序




A2-14_工作會報流程架構


本工作係由災防辦主導,各部會進行報告。本工作之作業時程大致分為會議前、會議中與會議後三個階段。以下詳述部會聯繫組、幕僚行政組、水電維生組、災情監控組在此階段的工作執掌。

部會聯繫
(1)    確認會議時間,進行分工作
接獲災防辦通知下次工作會議時間後,通知幕僚行政組「簡報催請作業」分工。

(2)    資料更新
建置事件資料夾於CEOC電腦W槽中,並更新電視牆與跑馬燈。

(3)    催請簡報
與幕僚行政組向各單位催請簡報,並請該單位上傳至CEOC電腦W槽。

(4)    會場準備
製作並放置長官桌牌,確認報告單位之電腦編號並送予電視牆廠商準備。

(5)    簡報印製
取得各單位之簡報後,與幕僚行政組印製簡報,並將簡報資料送予長官席位上。

(6)    預擬裁示稿轉交
取得災防辦預擬之裁示稿,轉交予部會聯繫組備用。

(7)    取得情資研判資料
向NCDR索取情資研判資料,並提供予部會聯繫組備用。

(8)    確認簡報上傳
確認消防署網頁專區已完成最新工作會報簡報內容之更新作業。



幕僚行政組
(1)    確認分工作業
由部會聯繫組通知並確認下一次工作會報時,「簡報催請作業」之分工。

(2)    催請簡報
協助部會聯繫組向各部會催請簡報,並請該單位上傳至CEOC電腦_W槽。

(3)    簡報印製
取得各單位簡報後,與部會聯繫組印製簡報,並將資料送予部會聯繫組統一放置。

(4)    預擬裁示稿備存
取得部會聯繫組提供之預擬裁示稿(向災防辦索取),作為會議記錄之參考。

(5)    擔任紀錄
擔任工作會報之會議紀錄。

(6)    取得情資研判資料
取得部會聯繫組提供之情資研判資料(向NCDR索取),作為會議記錄之參考。

(7)    製作會議記錄
參考災防辦與NCDR所提供之資料後,完成會議記錄撰擬,並請長官批示。會議記錄核定完成後,將會議記錄送予災防辦進行分辦與列管,並通知消防署將會議記錄上傳

(8)    傳真通報
會議記錄核定完成後,發送傳真予各地方政府,並持續追蹤傳真情形。



水電維生組
(1)    接獲通知
接獲災防辦通知下次工作會議時間後,製作工作會報簡報。

(2)    提交簡報
將簡報上傳至CEOC電腦_W槽中。

(3)    參與會議
派員參與工作會報並進行報告。

(4)    辦理裁示項目
待災防辦完成裁示項目之分辦作業後,依裁示項目辦理相關作業(與水電維生組有關)。



災情監控組
(1)    彙整簡報
彙整各部會簡報,製成「災情簡報」供署內長官參閱。




災害應變處置報告作業程序




A2-18_災害應變處置報告流程架構

災害應變處置報告原則一日2-3報(視狀況不定時產製),由指揮官下達指示提供最新之災害應變處置報告。其中,水電維生組須填報災害應變處置報告中之水電維生組相關處置情形,包括河川水位、維生管線災情(自來水、電力、瓦斯等項目)、水利設施損害搶修、各地淹水情形、機具整備情形、各水門抽水機人員整備待命情形及抽水機調度等資料填報及更新;災情監控組須撰寫災害應變處置報告中之「災情簡要」;幕僚行政組須彙整縣市成立災害應變中心情形及開設層級、更新應變處置報告中之「應變作為」,並進行應變處置報告總彙整等相關事宜。以下詳述部會聯繫組、幕僚行政組、水電維生組、災情監控組在此階段的工作職掌。

部會聯繫組
(1)    資訊更新
確認災害應變處置報告需製作,於電視牆更新繳交資訊。

(2)    協助催請作業
與幕僚行政組向各單位催請資料。

(3)    協助資料更新作業
與幕僚行政組向各單位確認資料是否正確,並請該單位於紙本簽名。

(4)    協助資料彙整作業
資料確認無誤後,將資料送予部會聯繫組彙整。



幕僚行政組
(1)    新增資料夾
建置事件資料夾於CEOC電腦W槽中。

(2)    查詢並更新地方開設情形
確認地方政府開設情形並收錄至災害應變處置報告中,另將確認後資訊更新至EMIC系統內。

(3)    更新「應變作為」
更新應變處置報告中之「應變作為」。

(4)    催請作業
與部會聯繫組向各單位催請資料。

(5)    資料更新
將各部會資料印製成紙本,與部會聯繫組向各單位確認資料是否正確,並請該單位於紙本簽名。

(6)    資料彙整
將確認後資料進行彙整,並由副組長確認無誤後提送予長官審核。

(7)    英譯作業
災害應變處置報告完成核定後,進行英譯作業。

(8)    上傳與確認
將核定版與英譯版之災害應變處置報告上傳至CEOC電腦_W槽,並請消防署同仁將資料上傳至「颱洪專區」網頁,並持續追蹤確認專區資訊無誤。



水電維生組
(1)    資料填報
負責EMIC系統內應變處置報告與水電維生組相關資料之填報作業,如:河川水位、維生管線災情(自來水、電力、瓦斯等項目)、水利設施損害搶修、各地淹水情形、機具整備情形、各水門抽水機人員整備待命情形及抽水機調度等資料。

(2)    資料確認
確認部會聯繫組與幕僚行政組印製之資料是否無誤,確認後於紙本上簽名。



災情監控組
(1)    資料填報
負責EMIC系統內應變處置報告「災情簡要」相關資料之填報作業。

(2)    資料確認
確認部會聯繫組與幕僚行政組印製之資料是否無誤,確認後於紙本上簽名。




災情監控作業程序




A2-22_災情監控流程架構

CEOC為隨時掌握最新災情,因此主要由災情監控組負責新聞監看及相關處置,並由該組組長負責管控及掌握所有相關之事項,並視情況進行相關之彈性調度。再者,災情監控組亦負責管控「災情管制總表」,並視需求要求各部會填報,相關催請動作則請部會聯繫組協助。以下詳述災情監控組、部會聯繫組、相關權責單位如水電維生組等在此階段之工作職掌。

災情監控組
(1)    媒體監看
執行災情與輿情之監看與側錄作業,必要時須配合新聞畫面之擷取。

(2)    填寫「新聞媒體監看處理表」
發現災情時填寫「新聞媒體監看處理表」,後交予組長初擬權責單位。

(3)    簽核作業
將「新聞媒體監看處理表」提予長官核定,後移送予部會聯繫組。

(4)    系統填報
至EMIC系統進行填報作業。

(5)    總表填寫
將「新聞媒體監看處理表」彙整為「新聞媒體監看處理總表」,可採excel檔彙整形式。



部會聯繫組
(1)    移交案件(送予權責單位)
取得災情監控組移交之「新聞媒體監看處理表」,將之送予權責單位並提醒須至EMIC系統進行填報作業。

(2)    催請作業
必要時催請權責單位加速作業。

(3)    移交案件(送予災情監控組)
取得已處理完畢之「新聞媒體監看處理表」,將之移送予災情監控組,另需提醒並確認該單位至EMIC系統完成填報作業。



災情監控權責單位(水電維生組)
(1)    簽收辦理
簽收「新聞媒體監看處理表」並執行相關作業。

(2)    完成辦理
將處理完畢之「新聞媒體監看處理表」提予長官核定。

(3)    移交與填報
將核定完畢之「新聞媒體監看處理表」送予部會聯繫組,並上EMIC系統完成相關填報作業。




交辦與處置作業程序




A2-25_交辦與處置流程架構

此作業之啟動時機有三,「接獲指揮官交辦案件」、「接獲地方政府或其他請求支援案件」與「接獲報案或陳情案件」。「接獲指揮官交辦案件」之啟動係由指揮官直接交辦,後由幕僚行政組執行相關行政流程;而「接獲地方政府或其他請求支援案件」之啟動主要係由傳真通報為訊息來源,後由幕僚行政組執行相關行政流程;「接獲報案或陳情案件」之啟動係由電話接聽民眾報案或是陳情案件作為訊息來源,後由幕僚行政組執行相關行政流程。以下詳述相關權責單位(水電維生組)、。

幕僚行政組
(1)    案件取得
由「指揮官指示」、「傳真通報」與「電話通報」啟動此作業。

(2)    填交辦單
「指揮官交辦案件」或「地方政府或其他請求支援案件」發生時,填寫「重要事項交辦單(紙本)」;「報案或陳情案件」發生時,填寫「報案單(紙本)」。

(3)    簽核作業
「重要事項交辦單」或「報案單」請副組長審核,組長初擬權責單位並進行簽核。

(4)    審核批示
送往長官批示後,送予權責單位辦理。

(5)    系統填報
於EMIC系統填報「重要事項交辦單」或「報案單」內容。

(6)    錄案彙整
收到辦理完成之「重要事項交辦單」或「報案單」後,將交辦單內容登錄至EMIC系統,而組長需掌握期辦理情形。



權責單位(水電維生組)
(1)    簽收辦理
簽收「重要事項交辦單(紙本)」或「報案單(紙本)」並執行相關作業。

(2)    EMIC系統填報
完成相關作業並取得指揮官核示後,將辦理完成之「重要事項交辦單」或「報案單」送交予幕僚行政組錄,並上EMIC系統進行填報作業。



部會聯繫組
(1)    催請作業
必要時催請權責單位加速作業。




6. 撤除期:應變撤除作業程序


A2-27_應變撤除流程架構


此作業係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確認撤除後啟動,主要由幕僚行政組、部會聯繫組與公關後勤組進行相關作業。以下詳述各單位在此階段的工作執掌。

部會聯繫組
(1)    協助復原
協助確認所有簽到之資料夾歸位。



幕僚行政組
(1)    發送通知
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撤除」訊息,以傳真與簡訊通報方式發送予各部會及相關地方政府。

(2)    資料備份與歸檔
將事件所有簡報與相關資料備份帶回,簽到單掃描歸檔,經濟部所屬桌牌攜回。



公關後勤組
(1)    器材回收
回收資料夾、卷宗夾、文具、A4紙張、印表機之碳粉匣、傳真機紙張等事務文件或物資。

(2)    場地復原
關閉電視牆、會議室影音麥克風、電腦設備與記者室相關設備,並將場地整理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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