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依據「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為強化旱災災害平時預防整備、災前預警與通報、災中協調、應變之救旱措施、災後處置檢討與改善機制等相關事宜,特擬定本災害防救標準作業程序,以利本署及相關附屬機關於旱災發生前後各階段,如何操作及施行各項相關事務之依據。旱災整備階段包括水資源情勢資訊收集與判斷、供水情勢會議及人工增雨器材設施整備與調度。應變階段包括水資源調配與協調及應變作業(召開工作協調會議、水資源調度作業、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緊急運水供水作業等等)。災後檢討包括撰寫旱災總結報告、召開年度旱災事件檢討、防災年報旱災資訊彙整及修訂相關計畫等。
1. 總流程架構圖
2. 細部作業程序
(1) 水資源情勢監測之水情監測
旱災在全年各月份皆有可能發生,水資源供需情勢往往是旱災發生時重要的水資源參考資訊,如何協調與調度水資源關乎旱災發生持續之長短,因此掌握各項水資源情勢為旱災重要之工作,水資源情勢應包括水庫供水情勢、河川水位資訊、攔河堰水位資訊、地下水水位資訊、自來水供水資訊、農田水利會用水資訊、氣象局未來天氣展望資訊等。上述資訊將有效提供水資源估算,並收集相關水情與指標因子對水資源情勢提出枯旱預警通報,及早針對情勢提出水資源利用之因應措施。
(2) 水資源情勢監測之水資源供需分析與預警
水資源供需是否充足端賴水情監測之基本資料,而各水源管理單位針對該管水源是否足以因應各標的使用,需經過水資源供給分析與計算未來三個月內是否充足,並對指標進行分析,依照分析結果發布水資源情勢與枯旱預警通報,使社會大眾更易於瞭解水資源現況或旱災情況,並由相關單位釐訂旱災各階段標準調度措施及作業流程,提供緊急應變處理決策之重要支援,以減低對社會經濟之衝擊。
(3) 臺灣地區供水情勢會議
各區水資源局應邀集轄區內相關用水單位至少每半年召開乙次臺灣地區供水情勢會議,針對轄區內各水資源需求與供給現狀,提出討論。並針對轄區內各重要用水事業單位(如工業區、科學園區、農田水利會灌溉用水及其他相關用水單位),提出供水計畫,並針對供水不足狀況提出因應策略。倘若有缺水乾旱之虞,得事前提出調度計畫或因應措施。不同水資源分區水資源調度,亦得經由本會議進行相關討論,必要時得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加開會議。
(4) 水車、抗旱井、人工增雨器等水資源調度器材之整備與備料
旱災發生時局部或區域性生活用水緊急運送相當重要,運送水資源之水車平時保養與整備作業及應變勤務所需之聯絡表單、出勤表單與統計表單,應由水車管理單位進行平時保養整備與應變階段相關勤務聯絡與派遣。平時即應調查各單位之備用水井資料,並定時檢查出水狀況,以備旱情嚴峻時抽取應急之用。人工增雨器等設備保養與相關器材備料、維護與保養,應由設備管理與保管單位進行整備事宜。
(5) 水源協調(調配)處理
當水資源情勢分析後,各階段不同燈號均有其不同應變措施,其中綠燈(水情稍緊),自來水事業單位應加強自有水源調度,農業用水單位採行延後灌溉等預備措施,或用水單位相互協調調度,此階段調度為一般水資源調度。當旱災達黃燈(第一階段限水),則進入旱災應變階段。
(6) 緊急應變作業程序
當水資源情勢分析後,達黃燈(第一階段限水),即應啟動旱災應變作業程序,進入旱災應變階段之作業。相關作業流程與說明,參閱第貳章。
(7) 防救災相關計畫之定期(每2年)或重大事件後修訂
年度檢討會議結束後,若該年發生防救災重大事件或已2~3年未修訂防救災相關計畫,應進行防救災相關計畫之修訂工作。
(8) 年度檢討會議與年度枯旱總結報告
每年度應於年末召開年度檢討會議,針對該年發生之重大災害個案進行檢討,並檢討本署及所屬單位於旱災整備、旱災應變之處理作為,提出各防救災業務年度改善追蹤計畫,以提升隔年災害防救能量。彙編「枯旱總結報告」可詳實紀錄該年水資源水情、本署及所屬單位之旱災處理作為及年度檢討會議之成果。針對該年之重大災害個案亦應詳實描述,並紀錄本署及所屬單位之應變作為及該重大災害個案之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