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應變處置報告

(一) 前言

1. 應變處置報告程序

各防災業務應定期於年末進行年度檢討會議,會議中檢討該年度重大災害個案及相關單位各類型防災業務之檢討,並提出改善工作。年度檢討會議結束後,以相關單位之防災業務成果報告為基礎,彙編防災年報。

水利防災中心應協助各階段應變組織之總報告撰擬。包括「水利署旱災緊急應變小組總報告」(旱災二級水利署應變作業)、「經濟部旱災緊急應變小組總報告」(如有旱災一級經濟部應變作業)及「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總報告」(如有旱災一級中央應變作業)。


(二) 作業流程

1. 總流程架構圖


B3-05總流程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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