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召開工作會議作業

(一) 前言

當啟動旱災應變機制完成應變組織後,水利防災中心得就相關應變層級負責工作會議相關事宜以利工作會議之召開,並邀請相關決策單位針對旱災應變作為透過會議之召開,完成各項應變工作。因此,工作會議主要目的為了解旱災災情、水資源供需水情、各單位應變作業情形及會議決議執行情形,並研商抗旱相關措施。 本作業程序包括:會議資料彙整、簡報製作、相關單位邀請、議會召開討論、追蹤指裁示情形、彙整旱災週報與相關報表(「水情報告表」、「經濟部水利署旱災災害通報表」,並彙整相關新聞資料)。


(二) 作業程序

1. 總流程架構圖


B2-02總流程架構圖



水利署
(1)    旱情資訊綜整
水利署水源組除平時透過災害緊急應變系統網站彙整資訊外,於旱災應變階段時期,應加強蒐集彙整各區水資源局、各河川局及自來水事業機構水情資訊,彙整全省水資源資訊。

(2)    彙整簡報資料
水利署於召開工作會議前應彙整各相關單位簡報,以利會議召開之簡報資料印製,會議資料應包括氣象局之未來天氣展望(氣象局提供)、各區水資源局供水情勢(各區水資源局提供)、自來水供水情勢(自來水事業機構提供)、水庫管理單位供水情勢(水資源局提供),應於工作會議前完成簡報資料印製作業。第二次工作會議除仍須彙整上述資料外,並得針對上次會議辦理情形,由水利署水利防災中心負責追蹤辦理情形並製成會議資料。

(3)    相關單位邀集
水利署水利防災中心應依應變開設層級,協助以最速方式通知各單位出席工作會議,不同應變層級出席單位有所不同,說明如下:

  • 二級(水利署)應變階段
    出席單位包括水利署本署召集人、本署應變小組組長、水利防災中心、各區水資源局、各河川局、自來水事業機構、農業委員會、各農田水利會、氣象局、工業局及相關地方政府。

  • 一級(經濟部)應變階段
    出席單位包括經濟部召集人、副召集人、主任秘書、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本部聯絡官、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經濟部聯絡人、國營會、能源會、工業局、地質調查所、政風處、人事處、研發會及總務司首長、氣象局、水利署(執行秘書)、水利防災中心、各區水資源局、各河川局、自來水事業機構、農業委員會、各農田水利會及相關地方政府。

  • 一級(中央)應變階段
    出席單位包括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偕同指揮官、副指揮官、執行秘書(水利署署長或指定人員)、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國防部、教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科技部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或得以定期召開工作會議方式運作。

(4)    召開工作會議
水利署水利防災中心於會議前應發放簡報資料,相關會議準備、會議庶務與會議記錄由水利防災中心相關應變小組負責。會議內容應包括:

  • 例行報告(如:天氣未來展望,或水庫、攔河堰、河川、自來水供水情勢)
  • 上次工作會議主席裁、指示,及決議事項各單位辦理情形報告
  • 報告案
  • 討論案
  • 臨時動議
  • 散會

(5)    會議指裁示事項辦理與追蹤
依據工作會議主席裁、指示及決議事項,由會議主持單位製做工作會議結論處理情形表,列入會後追蹤。辦理情形請參考「工作會議結論處理情形表」。

(6)    發行旱災週報
水利署旱災緊急應變小組於災害應變階段期間,應協助應變組織(經濟部旱災緊急應變小組或中央旱災應變中心)每週發行旱災週報,以利全國民眾了解旱災現況。旱災週報應於旱災期間每週一發行,內容應包括:

  • 大事紀要(水源經營組負責)
  • 乾旱時期水文情勢分析(水文技術組負責)
  • 各地區水資源供需情勢及因應措施(水源經營組負責)
  • 台灣地區主要水庫蓄水量報告表(水源經營組負責)

(7)    水情報告表
每日彙整前一日主要水庫集水區水文氣象、蓄水量變化報告表,及自來水事業配水量統計表。

(8)    旱災通報單
適時發布旱災災害通報單,通報單位逐級不同(請參考「旱災通報單」)。

(9)    新聞資訊彙整
依應變組織權責分工,秘書室得隨時掌握相關旱情資訊與報導。媒體資訊包括電視新聞、網路新聞、刊物及其他相關媒體資訊。



水資源局
(1)    旱情資訊監測與資訊提供
水資源局應於旱災應變階段加強轄區水資源相關資訊與旱災災情彙整,並依通報作業程序彙報至水利署。

(2)    製作與更新簡報資料
水資源局應於工作會議召開前提供與製作各轄區旱情資訊簡報。內容應至少包括:

  • 各區雨量統計表
  • 各區供水區水源(蓄水)狀況及供需情勢
  • 各分區調度情況
  • 綜合評估與因應對策
  • 未來展望
(3)    水資源供需分析、演算及簡報準備
應變階段水資源供需除了透過平時機制進行分析演算外,另應配合應變階段不同單位水源調度,並針對特別事項水源需求進行供需分析及演算。綜合評估後,於工作會議中進行相關報告,填寫「工作會議結論辦理情形表」以及「經濟部水利署旱災災害通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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