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利防災年報作業程序
(一) 前言
水利防災年報係記錄水利署職掌水旱災防救相關業務之成果彙編。由災前之減災、整備,至災中之應變作為,及災後之復建工作,可闡述我國於水利防災各項業務所投入之能量及其成效。
(二) 作業程序
1. 總流程說明
本工作之作業時程為全年度,以月為單位規劃業務。各作業簡述如下(103年水利防災年報架構請見「103年度水利防災年報之架構」)。
5月份
重新檢視前年度年報報告與審查意見,確認是否需要進行調整。
6月份
進行此年度之年報架構規劃,並提出第一版架構規劃。
7月份
由水利署各單位共同檢視年報架構規劃,並確認新年度各單位承辦人之聯絡資料。
8月份
完成年報架構規劃與聯絡資料建置作業。
9月份
蒐集彙整汛期前各項資料。
10月份
完成汛期前資料之蒐集作業,與相關編撰作業。
11月份
啟動各項資料之蒐集作業,並將汛期前資料送往各單位確認。
12月份
進行編撰作業,並持續蒐集資料。
隔年1月份
完成年報編撰作業,並召開「水利防災年報審查會議」,需邀請水利署各單位參加審核作業。
隔年3月份
完成審核意見修正與確認,完成該年度水利防災年報編撰。並完成印刷與政府出版品呈報等相關行政作業。
2. 總流程架構圖
3. 細部作業程序
根據前述總流程架構,本節針對各階段之細部作業程序進行詳細描述。首先以細部流程架構描述水利防災中心與水利署各單位間之關係,進一步針對不同單位各別說明,並列出相關使用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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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新檢視前年度水利防災年報與審查意見 5月份,水利防災中心承辦人需重新檢視前一年度之水利防災年報與審查委員之審查意見,評估是否需要進行調整。 (2) 規劃該年度水利防災年報架構 6月份,水利防災中心承辦人進行此年度之架構規劃,並提出第一版架構規劃。 (3) 請各單位提供該年度水利防災年報之架構建議與聯絡資料 7月份,水利防災中心承辦人函文至各單位,請各單位提供該年度水利防災年報之架構建議,與新年度承辦人之聯絡資料。 (4) 完成年報架構規劃與聯絡資料建置作業 8月份,在收齊各單位相關資料後,即完成該年度水利防災年報之架構與聯絡資料建置作業。 (5) 蒐集彙整汛期前各項資料 9月份,開始向各單位進行資料蒐集作業,此時先以收蒐集汛期前資料為主,如防汛整備、教育訓練等相關業務之資料。 (6) 完成汛期前資料之蒐集作業,與相關編撰作業 10月份,將蒐集之資料收錄進水利防災年報第三章中,並完成第三章之編撰。 (7) 啟動各項資料之蒐集作業 11月份,全面蒐集各項資料。 (8) 進行編撰作業,並持續蒐集資料 12月份,將蒐集之資料收錄至水利防災年報中 (9) 完成水利防災年報編撰作業並召開「水利防災年報審查會議」 隔年1月份,在取得年度檢討會議相關資料後,收錄至年報第八章內,完成該年度之水利防災年報編撰作業。 隔年1月底,召開「水利防災年報審查會議」,並邀請水利署各單位參加審核作業,確認相關資料是否有誤。 (10) 完成水利防災年報修正作業與相關行政作業 隔年3月份,完成審核意見修正與後續確認作業,並於3月底前完成該年度水利防災年報修正作業。並完成印刷作業與政府出版品呈報之相關流程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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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視該年度水利防災年報之架構 7月份,各單位收到水利防災中心通知後,檢視該年度之「水利防災年報之架構」。 (2) 提供該年度水利防災年報之架構建議與聯絡資料 8月份,提供該年度水利防災年報之架構建議與新年度承辦人之聯絡資料予水利防災中心。 (3) 整理汛期前防汛業務資料 9月份,各單位收到水利防災中心通知後,整理該年度汛期前防汛業務相關資料。 (4) 提供該年度汛期前防汛業務資料 10月份,提供該年度汛期前防汛業務之相關資料予水利防災中心。 (5) 整理防汛業務資料 11月份,各單位收到水利防災中心通知後,整理該年度防汛業務相關資料。 (6) 提供該年度防汛業務資料 12月份,提供該年度防汛業務之相關資料予水利防災中心。 (7) 協助審核水利防災年報 隔年1月份,各單位收到水利防災中心編撰之水利防災年報後,協助審核作業。 (8) 參與「水利防災年報審查會議」 隔年2月份,派員參與「水利防災年報審查會議」,並提供相關修正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