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防汛教育訓練作業程序
(一) 前言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五條「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之規定訂定之。據此,為加強經濟部、本署暨所屬單位防汛應變作業人員專業能力,並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協助各地方政府相關人員防汛值勤作業人員應變專業能力,以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影響下汛期應變作業,爰辦理年度防災值勤應變教育訓練,針對本署暨所屬單位,以及協助各地方政府應變值勤人員辦理防汛教育訓練。
(二) 作業程序
1. 總流程說明
本工作之作業時程為全年度,以月為單位規劃業務。各作業簡述如下。
1月份
規劃該年度防汛教育訓練課綱與課程內容。
3月份
辦理「地方首長防汛會議」,並辦理「水利署防汛教育訓練」。各所屬單位派員參與各場次之防汛教育訓練,並各自編撰地方政府之防汛教育訓練計畫,編撰完畢後提送予水利防災中心備查。
4月份
各所屬單位自行舉辦「地方政府之防汛教育訓練」,水利防災中心派員協助之。
汛期間
各所屬單位完成「防汛教育訓練成果書」之編撰,並送往水利防災中心備查。
11-12月份
辦理「種子教師培訓作業」,各所屬單位派員參與之。
2. 總流程架構圖
3. 細部作業程序
根據前述總流程架構,本節針對各階段之細部作業程序進行詳細描述。首先以細部流程架構描述水利防災中心與各所屬單位間之關係,進一步針對不同單位各別說明,並列出所應使用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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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規劃課綱與課程內容 1月份,水利防災中心檢視前年度相關教材與相關意見回饋,並視該年度之重點教育項目,重新規劃調整課綱與課程內容。 (2) 召開首長會議與辦理水利署防汛教育訓練 3月份,水利防災中心邀請各地方政府之水利單位首長前來水利署,參加由署長主持之「地方首長防汛會議」,並於整個三月舉辦「水利署防汛教育訓練」提供水利署各單位研習,參與之單位包含15個所屬單位(各河川局、各水資源局、北水特與水規所),另於臺北辦公室與臺中辦公室分別辦理「水利署防汛教育訓練」予相關防災應變組室研習。 (3) 備查地方政府「防汛教育訓練計畫」 3月份,各河川局針對與各自轄區接觸之地方政府研擬「防汛教育訓練計畫」,並將相關計畫書提送至水利防災中心備查。 (4) 辦理地方政府之「防汛教育講習」 4月份,水利防災中心協助各河川局所辦理之地方政府「防汛教育講習」。 (5) 編撰地方政府「防汛教育訓練計畫」成果書 汛期間,各河川局將地方政府「防汛教育訓練計畫」成果書編撰完畢後,提送予水利防災中心備查。 (6) 辦理「種子教師培訓作業 11 - 12月份,水利防災中心辦理「種子教師培訓作業」,除水利防災中心須接受訓練外,亦邀請各河川局與協助應變之相關協力團隊一同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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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與水利署防汛教育訓練 3月份,參與由水利防災中心舉辦之「水利署防汛教育訓練」。 (2) 編撰地方政府「防汛教育訓練計畫」 3月份,針對轄區內之各地方政府編撰「防汛教育訓練計畫」,並將計畫書提送予水利防災中心備查。 (3) 辦理地方政府之「防汛教育訓練」 4月份,針對轄區內各地方政府辦理「防汛教育訓練」。 (4) 編撰地方政府「防汛教育訓練計畫」成果書 汛期間,編撰地方政府「防汛教育訓練計畫」之成果書,並提送予水利防災中心備查 (5) 參與「種子教師培訓作業」 11 - 12月份,派員參與由水利防災中心辦理之「種子教師培訓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