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年度檢討會議作業程序

(一) 前言

此業務主要依據「水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第五編第二章「管制考核」之第二項「本業務計畫所規定工作項目之辦理情形與成效,由本部選定重點項目,會同各主(協)辦機關每年檢討一次…」辦理。據此,各防災業務應定期於年末進行年度檢討會議,會議中除針對此年度內各類型防災業務進行檢討外,亦可針對特殊案例進行專案分析,並由業務單位於會議中報告,向其他單位經驗分享。


(二) 作業程序

1. 總流程說明

本工作之作業時程自8月下旬起至12月下旬止共4個月份,10月前屬規劃階段,以月為單位規劃業務,11月起屬作業階段,以旬為單位規劃業務。各作業簡述如下。

8月下旬至9月
水利防災中心協調與會長官之時程,確定「防災業務年度檢討會議」之開會時間與地點,並開始規劃今年度會議主題與主視覺設計、檢視與規劃易拉展抽換作業。

10月
水利防災中心通知各單位提供「應變案例」之簡述資料以供長官挑選,「應變案例」之挑選係希望經由分享特殊防災經驗,讓其他單位同仁知曉此事件之相關處置,以得到借鏡與學習之效。此階段須著手規劃報名網站之更新與設計、決定今年度會議主題與主視覺設計,並決定易拉展抽換幅數與負責窗口。

11月上旬
水利防災中心彙整各單位之應變案例,並提報予長官挑選。在決定主視覺後,須持續規劃各項美宣品(如:邀請卡、會場佈置品、報名網站等)。

11月中旬
完成案例確認後,水利防災中心通知被挑選單位製作簡報並於會議中進行經驗分享,同時亦協助邀請講師(原則以各組與各局主官為主)進行經驗分享。另外,案例完成確認後即可完成議程之確認,故亦著手設計邀請卡、發送公文邀請各單位報名,並完成報名網站規劃及上線測試。

11月下旬
完成邀請卡寄送作業、報名網站開放予各單位報名。

12月上旬
水利防災中心完成簡報彙整、製作會議講義,並完成易拉展海報更新作業及送印。

12月中旬
在完成出席名單確認、講義印製後,水利防災中心召開「防災業務年度檢討會議」,此時水利署所有單位皆需派員參與,並請講師進行經驗分享。

12月下旬
水利防災中心在「防災業務年度檢討會議」結束後,製作會議記錄。




2. 總流程架構圖


A3-04_總流程架構圖




3. 細部作業程序

根據前述總流程架構,本節針對各階段之細部作業程序進行詳細描述。首先以細部流程架構描述水利防災中心與水利署各單位間之關係,進一步針對不同單位各別說明,並列出所應使用之表單。

水利防災中心
(1)    規劃報名網頁、主視覺、攤位與易拉展作業,並處理報名事宜
8月至10月間,需著手規劃報名網頁與主視覺作業,包含確認會議主題、網頁試營運等作業。9月至12月中旬,需著手規劃攤位與易拉展作業,包含攤位與易拉展之數量確認,攤位參展團隊之聯繫作業,以及相關配套作業(桌椅數量、器材需求等)。11月至12月中旬,需處理報名事宜,包含各單位出席人數規劃、會場座位規劃、貴賓名單、以及報名網頁相關問題等。

(2)    訂定會議時間與地點
8月下旬至9月期間,因「防災業務年度檢討會議」之主持人為水利署署長,故水利防災中心承辦人需與署長室確認「防災業務年度檢討會議」時間與地點。

(3)    通知各單位須呈報「應變案例」之簡述資料
10月期間,水利防災中心承辦人應以公文告知水利署各單位,請各單位提供「應變案例」之簡述資料,並於11月上旬前將資料提予水利防災中心。

(4)    提送「應變案例」予長官挑選
11月上旬,水利防災中心承辦人彙整各單位之「應變案例」,並將資料提予長官以挑選出此次「防災業務年度檢討」會議之報告單位。

(5)    確認「防災業務年度檢討會議」之報告單位與會議議程
11月中旬,在確認被挑選之案例後,水利防災中心承辦人通知被挑選單位須製作簡報並需於會議中進行報告。

(6)    彙整各單位提供之簡報資料
12月上旬,水利防災中心承辦人彙整各單位提供之簡報資料,並製作成講義供會議中使用。

(7)    召開「防災業務年度檢討會議
12月中旬,召開「防災業務年度檢討會議」,邀請水利署署長擔任主持人,水利署各單位派員參加。

(8)    製作「防災業務年度檢討會議」會議紀錄
12月下旬,在「防災業務年度檢討會議」結束後,水利防災中心承辦人製作會議紀錄。



水利署各單位
(1)    製作「應變案例」之簡述資料
10月期間,各單位收到水利防災中心通知後,開始針對可進行經驗分享之案例製作簡述資料。

(2)    提送「應變案例」予長官挑選
11月上旬,將製作完成之「應變案例」簡述資料送予水利防災中心。

(3)    製作「防災業務年度檢討會議」報告簡報
11月中旬,被挑選之單位收到水利防災中心通知後,製作「應變案例經驗分享」報告簡報,並規劃人選於「防災業務年度檢討會議」中進行報告。

(4)    彙整各單位提供之簡報資料
12月上旬,將製作完成之「防災業務年度檢討會議」報告簡報送予水利防災中心。

(5)    參加「防災業務年度檢討會議」
12月中旬,水利署各單位皆須派員參加「防災業務年度檢討會議」,須於會議中進行報告之單位,則需另派員進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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