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淹水警戒檢核作業程序
(一) 前言
鑒於氣候變遷,劇烈降雨頻仍,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為符合各級政府淹水防救災之需求,經濟部水利署於民國98年制定了一套符合時效及快速操作之系統及運作機制,以針對全臺積淹水災害進行預警作業。
(二) 作業程序
1. 總流程說明
本工作之作業時程為全年度,主要以應變事件是否發生災害作為此工作之啟動依據,並於汛期後統一分析。各作業簡述如下。
(1) 蒐集與分析災情資料
於事件結束後,蒐集各項積淹水災情資料。
(2) 蒐集警戒簡訊發送資料
於事件結束後,取得淹水警戒簡訊之發送資料(含官方、媒體與網路)。
(3) 資料品質檢核
取得災情資料與淹水警戒簡訊發送資料後,進行災情與淹水簡訊之比對,各筆案件資內應包括:案號、縣市別、鄉鎮市區、獲報日期、獲報時間、退水日期、退水時間、簡訊日期、簡訊時間、雨量站名、警戒級別、觸發之門檻值延時、門檻值、觀測雨量值、災害地點、淹水最大深度。
(4) 事件檢驗
依據通過資料品質檢核之災情資料及警戒簡訊,計算各事件淹水警戒之「準確率」與「達成率」,其計算式及說明如下所示。
準確率及淹水預警達成率之因子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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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準確率計算方式 【 預警且淹水數(C)+ 無預警無淹水數(D)】/【有預警無淹水數(A)+ 有淹水無預警數(B)+ 預警且淹水數(C)+ 無預警無淹水數(D)】x 100 % (總)淹水預警達成率(或總達成率)計算方式 預警且淹水數(C) / 【有淹水無預警數(B) + 預警且淹水數(C)】 x 100% 平均總準確率計算方式 【 事件總準確率之加總 / 事件數 】 x 100% 平均總淹水預警達成率(或平均總達成率)計算方式 【 事件總達成率之加總 / 事件數 】 x 100% 汛期後統一分析 汛期結束後,綜整該年度各次事件進行統一分析。 |
2. 細部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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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蒐集災情資訊 事件結束後,蒐集各項積淹水災情資訊(含官方與非官方)。 (2) 蒐集淹水警戒簡訊資料 事件結束後,蒐集淹水警戒簡訊之發送資料。 (3) 製作「再分析表」 以災情資料與淹水警戒簡訊之發送資料為基底,製作「再分析表」。。 (4) 進行事件檢核 以「再分析表」為作業基礎進行事件分析,主要作業係計算出各事件淹水警戒之「準確率」與「達成率」。 (5) 汛期後統一分析 汛期結束後,綜整該年度各次事件進行統一分析 |